我國保險業者自2026年起報導其財務資訊應符合IFRS-17準則。
規定一出,一些保險業者隨即火速購買「IFRS-17 compliant」會計軟體,外掛在其現有資訊系統之下,期待該外掛軟體「可出具合規會計資訊」。
從ERP系統架構師的觀點看,此舉無異飲鴆止渴!
無論該準則如何「標新立異」、與現有資訊系統的差異有多大,皆不出初級會計學教導的【交易的借、貸、日期】原則之外。
受此準則影響者應僅會計人員。他們只須調整局部與會計科目相關的交易並且登入會計分錄。例如:
*這筆交易應提前登入分錄。
*這筆交易應分批登入分錄。
*這筆交易應改採會計科目【X】登入分錄,而非科目【A】。
現有資訊系統如果品質優良,則系統可立即、隨時出具合規會計資訊,IT人員甚至無須更動其軟體。
反之,若現有資訊系統品質低劣,當然無法輸出合規資訊。
現有資訊系統無法輸出合規資訊,則「外掛IFRS-17 compliant會計軟體可輸出合規資訊」的想法很不可思議!
須知:IFRS-17的要求是【輸出】會計資訊的內容與格式。
現有資訊系統無法按照IFRS17規格輸出資訊的原因是【會計模組與其他業務模組之間斷裂】。例如:
*IT人員在程式和報表寫死【應由會計人員決定】的邏輯。(IT主管萬萬不可讓這此IT人員離職!因為除了他,無人看懂其程式。)
*審計人員無法從會計模組裡面的資訊追溯「這筆分錄的原始交易來源」。因為會計模組只記載【匯總】或【分拆】之後的【籠統】或【局部】資訊。
*會計模組沒有記載【分期攤提】、【累積攤提】、【預先攤提】等資訊。
*會計模組無法【隨時】反應【最新】財務資訊,必須等到下個月「成功」跑完結帳批次程式。(結帳批次程式可能午夜當掉;也可能更糟糕的正常跑完,但是暗藏錯誤會計結果數據。)
總而言之,問題出在現有資訊系統未能妥善【輸入、處理會計數據】。
資訊軟體教科書第一頁這樣寫:「垃圾進,則垃圾出」。
現有資訊系統【輸入】與儲存的會計數據不良、籠統、甚至錯誤,難道外掛「IFRS-17 compliant」會計軟體就能【輸出】正確、合規的資訊?
疊床架屋外來(alien)軟體,徒增IT人員的負擔與採購費用而已!
銀錢業者還有1年時間整頓其資訊系統。好奇的IT決策者可以請【PostERP架構師】我喝杯咖啡!